出现冲突时,加盟商与总部要怎样协商
加盟者与总部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互利的基础上的,而要达到互利双方必须互相配合和协调,但如果双方在配合和协调上出现问题,影响到双方利益,就会互相推诿,产生矛盾。
例如,某家加盟店生意欠佳,加盟者可能会埋怨总部的经营方针和指导有错误。但总部却认为是加盟者没有按指导方针执行,应属加盟者自己的过失,与已无关,更糟的是,由于双方关系不是雇佣或附属的关系,总部无权撤换的经营者,也无权干涉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另一方面,加盟者也会认为店子是属于自己的,因而对总部的指示产生抗拒情绪。这样下去,双方关系会越来越僵,矛盾日益加深,后演化成冲突。
冲突的产生还来源于特许经营合约中加盟者所面对的不利因素。例如合约通常规定总部对加盟者许多业务经营方面的控制,因为总部需要这些挖掘来维持和提高/增加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然而当加盟者发现这些控制对他不公平,有的总部强迫他们采取对他们自己有害的经营方针,就不可避免会产生冲突。
例如美国一家叫切肯·迪莱特的炸鸡店在特许合同中强制性地要求所有加盟者都必须从总部进货,包括鸡肉、调味品和纸制品等,结果由于加盟者必须支付比其他供应商更高的价格而招致抱怨。当一位加盟者提起上诉时,法院作出了该限制协议属非法的判决,虽允许切肯·迪莱特设立质量控制标准,但必须给予加盟者自由选择供货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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